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根據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原始憑證指的是證明會計事項的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的憑證。而記帳憑證則是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的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的憑證。 針對這條法規,我們可以舉出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作為參考。根據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並且針對薪資支出的原始憑證做出了具體的說明,這符合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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