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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發給之許可證件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費用之收繳,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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