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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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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核定准予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免試者,由本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函相關職業主管機關查照。 二、經核定准予部分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免試者,由本部通知申請人,並依規定參加考試。 三、經核定准予報考者,由本部通知應考人參加考試。 四、經核定不合格者,應予退件。
  2. 2.前項審議結果,經本部部長核定後,送主管單位執行,並報請考試院備查。本部部長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交付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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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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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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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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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規定:「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核定准予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免試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