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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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題庫試題之審查,應於考選部指定之場所辦理。
- 2.科目性質特殊者,得採入闈方式辦理題庫試題之命題、審查工作。入闈命題、審查所需各種參考書籍及設備,由考選部供應。入闈期間有關闈場安全及管理,準用闈場相關規定辦理。
- 3.題庫試題之審查,應分別就其形式、內容、難易度、答案、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等各項為之。
- 4.經審查淘汰之試題,應簽准後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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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第8條的釋義如下: 1. 針對題庫試題的審查,應當在考選部指定的場所進行。 2. 當科目性質特殊時,可以使用入闈方式來進行題庫試題的命題和審查工作。需要的參考書籍和設備由考選部提供,入闈期間的安全和管理則適用相關規定。 3. 在進行題庫試題的審查時,需要分別對試題的形式、內容、難易度、答案、計算過程和評分標準等進行審查。 4. 經過審查後淘汰的試題,應經過簽准後銷毀。 在釋義中提及的資料來源為「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內容來自最新的法律法規資料庫。這些規定的舉例可能包括實際的題庫建立和運用過程中,適用入闈方式辦理的特殊科目,以及進行試題審查並經簽准後銷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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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