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式試題命題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試題命擬委員命題時,應用定式題卡,以原子筆、鋼筆繕寫或打字,並簽名或蓋章。 外國文試題及其他科目試題中夾繕之外國文,應寫印刷體或打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測驗式試題命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