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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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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之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分別依照附表一至附表二之應考資格表及附表三至附表四之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本考試的應考資格和應試科目需要依照附表一至附表二之應考資格表及附表三至附表四之應試科目表的規定辦理。根據網路上查詢的最新資料,《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並沒有改變。這項法條的一個例子是,一位報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的人需要根據附表一和附表三的規定具備相應的應考資格,然後參加相應的應試科目考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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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 5 條規定:「本考試之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分別依照附表一至附表二之應考資格表及附表三至附表四之應試科目表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