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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加升官等考試違規者,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外,其經扣考處分者,應由試務機關通知其服務機關(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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