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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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覆 (以下簡稱本檢覈) 之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由考選部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辦理。 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委員由考選部就典試法所訂具有典試委員資格者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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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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