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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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考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地考試得分組進行。每組由實地考試委員二至三人擔任為原則,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二、實地考試委員按實地考試評分表 (附表三) 之規定,單獨評分。每一應考人之得分,以該組實地考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三、實地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專業知能占百分之二十;實務經驗占百分之二十;實地操作占百分之六十。 舉行實地考試前,召集人應與實地考試委員會會商考試範圍、評分標準等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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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