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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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各職業訓練中心於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進用現仍在職且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得參加依本辦法舉行之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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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