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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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總成績。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專業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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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第 4 條規定,該考試的總成績是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並且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另外,專業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的考生都不會被錄取。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考生在專業科目中有一科的成績為零分,則根據該條規定,這位考生將不會被錄取。同樣地,如果一位考生的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也將無法被錄取。這些規定都是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相關法規所訂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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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