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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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各該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 2.其他考試方式有關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 3.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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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