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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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 國文 (作文、翻譯與測驗) 。 二、專業科目: (二) 生理學。 (三) 中醫診斷學。 (四) 中藥藥物學。 (五) 中醫方劑學。 (六) 中醫內科學。 (七) 針灸學。 (八) 中醫眼科學與中醫傷科學、中醫婦科學與中醫兒科學、中醫外科學,三科任選一科。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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