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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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申請檢覈,應繳驗畢業證書及修習規定學科之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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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辦法第5條,申請檢覈者應繳驗畢業證書及修習規定學科之成績單或學分證明。這表示申請檢覈者需要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明文件來符合資格要求。舉例來說,如果有一位申請檢覈的人持有特定學校的土地法、土地登記等相關科目的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並且畢業證書符合辦法要求,則符合申請檢覈的資格。
-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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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