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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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資格申請檢覈,應繳驗考試及格證書及縣 (市) 以上地政機關出具之任職年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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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 第三條第一項但書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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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