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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醫事人員檢覆辦法規定申請醫師或牙醫師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並經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得於六年內應第二階段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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