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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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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兩階段考試成績分別計算,均以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各階段考試總平均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之人數未超過百分之三十一時,得降低其及格標準,錄取至該階段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一。 前項各階段考試總平均成績低於五十分者,或有一科目成績低於二十五分者,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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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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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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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 6 條規定:「本考試兩階段考試成績分別計算,均以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各階段考試總平均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之人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