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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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報請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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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第 16 條」的規定,當本考試結束後,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相關文件,報請考試院核備。這項規則的目的是確保考試過程和結果的透明和公正性。根據裁判要旨的內容,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考試成績之評定應由典試委員或閱卷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根據個人學識素養與經驗所為專門學術上獨立公正之智識判斷。根據這些資料,可見該法條的實際運作方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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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