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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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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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法條中,中華民國憲法第86條規定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這顯示了法律對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試的重視。參考法條中也提到了中醫師法第1條明確規定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以及中醫師檢覈辦法的具體內容。根據法條的規定,中醫師的資格考試是以筆試方式進行的。這些法條的內容可以作為基礎,進一步理解中醫師考試的具體規定和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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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