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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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司法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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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第 11 條規定,考試及格人員需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司法院查照。根據我所了解的法規,這代表通過考試的人需經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發證書,並請司法院進行審查。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考試合格者的資格能夠得到司法院的最終確認和核發證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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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