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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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要求在申請考試時,繳驗外國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時,必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這表示申請人在提供外國畢業證書時必須提供正本以及相關的驗證文件和中文譯本。 例如,上訴人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中提供了外國的畢業證書,根據這項規定,必須提供該畢業證書的正本、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影本,以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 然而,第2項則規定,各種證明文件的正本可以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影本。這表示,在某些情況下,正本可以由當地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後繳交,並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影本。 以上分析,參考了考試規則以及申請人提供畢業證書的相關情況。
- 公證人名詞
- 認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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