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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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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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中華民國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每年或者間年舉行一次,此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第2條之規定。根據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17輯之裁判內容,對於地政士考試的舉行頻率有明確的規定,並在司法院釋字第二百六十八號解釋意旨中也有相關的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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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