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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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或幹事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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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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