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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各職稱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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