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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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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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該文段中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第 8 條」來看,這條法規規定了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設置會計室,並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則由本中心內部指派充任。該法條的參考來源應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第 8 條,然而目前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參考資料做進一步的論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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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