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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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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第 2 條,主任負責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而副主任則協助主任處理本中心的業務。 參考資料中的相關法條為「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 2 條」,根據這個法條,可以得知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職掌在法令上應該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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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第 2 條規定:「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