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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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及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及革新措施轉介地方機關之研習。 二、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在地化訓練之研究、執行及推廣。 三、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進修與終身學習之執行及推廣。 四、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之輔導、諮詢及協助。 五、學員之輔導、服務及資料庫之建置運用。 六、國內外培訓制度之研究、交流及合作。 七、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協調聯繫及策略聯盟。 八、地方機關人事人員之研習。 九、地方機關屆退公務人員長青座談會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及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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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