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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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訓會得依據當年度預定之訓練人數及交通部所提供符合受訓資格人數,按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及加列百分之十之備選名額。分配之受訓名額不足一人部分,得於每年度以累計方式計算分配受訓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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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7條,保訓會可以依據當年度預定的訓練人數及交通部提供的受訓資格人數,按照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並且加列百分之十的備選名額。如果分配的受訓名額不足一人的部分,可以在每年度以累計方式計算,以確保名額的分配。 參考資料: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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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