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本訓練所需經費,除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學校收取必要之基本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21條,訓練所需經費可以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也可以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學校收取必要的基本費用。這表示訓練的費用可以由多方面來支應,而不是僅限於機關預算支出。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該條法規本身,並據以舉例說明相關的費用支付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