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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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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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法條解釋,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5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這意味著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辦法的施行日期應為公布日起三日後生效。例如,如果該辦法是在2022年1月1日公布的,則根據法規明定,該辦法的施行日期應為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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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