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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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申請撫卹,應填具申請撫卹事實表二份,連同死亡證明書、經歷證件、全戶戶籍謄本,由死亡時服務機關核轉省政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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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遺族申請撫卹,應填具申請撫卹事實表二份,連同死亡證明書、經歷證件、全戶戶籍謄本,由死亡時服務機關核轉省政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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