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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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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職責如左: 一、本保險法制之研究及改進建議。 二、本保險業務報告暨統計資料之簽。 三、本保險業務及醫療機構作業實況檢查計劃之擬訂。 四、本保險業務督導改進計劃之擬訂。 五、本保險醫療業務改進及其視導計劃之擬訂。 六、本會委員會議及醫療改進小組會議議程之擬訂。 七、本會委員會議及醫療改進小組會議案之處理暨關係文書之彙集整理。八、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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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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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7 條規定:「第一組職責如左: 一、本保險法制之研究及改進建議。 二、本保險業務報告暨統計資料之核簽。 三、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