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職責如左: 一、本保險法制之研究及改進建議。 二、本保險業務報告暨統計資料之核簽。 三、本保險業務及醫療機構作業實況檢查計劃之擬訂。 四、本保險業務督導改進計劃之擬訂。 五、本保險醫療業務改進及其視導計劃之擬訂。 六、本會委員會議及醫療改進小組會議議程之擬訂。 七、本會委員會議及醫療改進小組會議案之處理暨關係文書之彙集整理。八、交辦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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