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被保險人退保轉保辦法3

快速跳轉

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退出公務人員保險,並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 繳付保險費五年以上者,比照公務人員保險法第十六條所定之計算標準,於退保時發一次養老給付。依法再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時,應將原領養老給付如數繳回,其參加保險之年資於日後依法退休時准予合併計算。 二 繳付保險費未滿五年者,不予核發養老給付,其保險年資仍予保留,依法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時得合併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 第十六條條文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被保險人退保轉保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被保險人退保轉保辦法第 3 條規定:「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退出公務人員保險,並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 繳付保險費五年以上者,比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被保險人退保轉保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