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 依第五條規定應予屆齡退休人員之退休生效日期如下: 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 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月退休金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規定,公務人員的退休年齡認定是根據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的。根據第五條的規定,應該屆齡退休的人員,其退休生效日期如下: 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 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月退休金自退休生效日起開始發給。 舉例,那對於一位在五月出生的公務人員來說,若適齡退休,其退休生效日期最遲應為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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