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願、屆齡退休人員應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報請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送達銓敘部核定,並以退休生效日前三個月送達為原則。 命令退休人員,應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函轉銓敘部核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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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屆齡退休人員應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報請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送達銓敘部核定,並以退休生效日前三個月送達為原則。 命令退休人員,應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函轉銓敘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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