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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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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