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44

快速跳轉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請求權可行使之日,於退休金資遣給與部分,係自核定退休或資遣生效日起算;於離職退費部分,係自離職生效日起算;於撫慰金部分,係自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之日起算。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定期發給之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各期請求權時效,依第一項規定計算,指定期發給之月退休金、月撫慰金之各期請求權應自各期發放之日起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退休金名詞
  • 資遣名詞
  • 核定名詞
  •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請求權時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請求權可行使之日,於退休金及資遣給與部分,係自核定退休或資遣生效日起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