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酬勞金之儲存,得依志願為之,其期限定為一年期及二年期兩種,期滿並得續存。
根據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第3條的規定,可以得知優惠存款的期限可以分為一年期和二年期兩種,並且在期滿後可以再續存。根據法規,政務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選擇儲存期限。舉例來說,某政務人員在退職後選擇了一年期的儲存,期滿後也可以再續存一年期或轉為二年期的儲存,而這是根據政府所訂立的政策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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