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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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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
第十六條第二款
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依衛生
主管機關
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
前項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範圍,由衛生主管機關協助提供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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