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10

快速跳轉

退休人員除於依法停止辦理優惠存款期間外,優惠存款金額一經提取,不得再行存入。其實存期間之計息,應包括不足整月之畸零日數。 退休人員儲存之優惠存款金額經依法扣押解繳,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而提取,並有具體事證者,得於提取之日起二年內,申請恢復優惠存款;其經銓敘部同意恢復優惠存款者,自優惠存款金額回存至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之日起,按優惠存款利率計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扣押名詞
  • 銓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第 10 條規定:「退休人員除於依法停止辦理優惠存款期間外,優惠存款金額一經提取,不得再行存入。其實存期間之計息,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