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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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所定亡故退休人員之大陸地區遺族得請領服務機關未具領之三個基數遺屬一次金及餘額,包括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計算應補發之退休金餘額、服務機關未具領之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及機關辦理喪葬事宜所剩遺屬一次金之餘額。
深度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內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第四十四條條文
- 退休金名詞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44 條條文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4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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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