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所稱曾依法令領取由政府編列預算或退撫基金支付之退離給與或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年資,指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各款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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