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發給一次撫卹金,其標準比照第六條退休金給與標準發給之(內含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其在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論。
對於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12 條,該條規定了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的撫卹金發放標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發給一次撫卹金。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其在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論。 參考資料來自「中央法規資料庫」中的 2022 年修正版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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