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各機構人員,係指左列省營事業機構員額編制表或預算員額表所列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人員: 一 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四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五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六 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 臺灣省政府印刷廠。 八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九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灣書店。 十 其他經本府報奉行政院核定適用本辦法之省營事業機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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