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4

快速跳轉
  1. 1.各機構人員在適用本辦法之省營事業機構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申請退休: 一 年滿六十歲者。 二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三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2. 2.前項申請退休條件,遇機構裁併、裁撤,或經本府專案簡併組織時,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年齡得提前五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法第四條規定了省營事業機構人員的退休條件,主要涉及年齡和工作年限。根據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除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之退休條件外,任職滿二十年者應准其辦理退休,不受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而暫行條例修改後的規定可以將退休年齡提前五歲。因此,根據暫行條例的規定,機構裁併、裁撤,或經本府專案簡併組織時,年齡得提前五歲。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省營事業機構人員年滿五十五歲,在符合暫行條例的條件下,可以申請提前退休,而不受年齡限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4 條規定:「各機構人員在適用本辦法之省營事業機構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申請退休: 一 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