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二條所稱請求權可行使之日,指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日。 撫卹案經審定後之各期年撫卹金請求權可行使之日,指各期年撫卹金發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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