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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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如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時,其服務機關應派員賀弔慰問,並酌贈賀禮或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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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 6 條,有關遺族遇到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時,其服務機關應派員賀弔慰問,並酌贈賀禮或賻儀。舉例來說,根據最新的相關案例,曾有一位公務人員遺族遇到重大病害時,其服務機關依法應派員賀弔慰問、酌贈賀禮或賻儀以表達慰問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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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