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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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應專備機關公務人員遺族名冊,經常與遺族保持聯繫,並由人事單位會同總務單位辦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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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8條,各機關應專備機關公務人員遺族名冊,並且經常與遺族保持聯繫,由人事單位會同總務單位辦理有關事項。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公務人員遺族得到適當的照顧和支援。例如,假設某位公務人員意外身亡,根據這項法規,機關應該與遺族保持聯繫,提供相關的援助和協助安排相關事宜。這有助於確保遺族的權益得到保障,並且落實了公務人員遺族照護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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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