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所屬人事主管任期遷調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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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於任期屆滿前三個月依左列規定辦理登記。 一、中央及地方人事主管機構人事主管由本部直接辦理。 二、中央及地方人事附屬人事主管由本部真接辦理,各該上級人事主管機構得填表建議本部辦理。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表式如附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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