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14 條(曠職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曠職以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以一日計;其與曠職期間連續之例假日應予扣除,並視為繼續曠職。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